投稿准备 · 2026/10/21
诊断研究混用血液与唾液标本,准确性结果怎样分开写?
区分参与者与标本计数,按标本类型呈现四格结果,并解释重叠患者与总体估计的适用条件。
一项诊断研究让部分患者留血样、部分患者留唾液,有的人两种都留。若结果表只写“共检测70份标本,敏感度为某个数”,读者不知道这个数对应哪种标本,也无法确认70份是否来自70个人。标本类型决定了这项检测究竟在什么材料上得到结果;采集和处理方式可能改变检测结果。投稿时应把“人”“标本”和“检测结果”作为不同计数单位,再决定哪些准确性估计能够合并。
先写清每种标本怎么来
方法段分别说明血液与唾液的采集时点、采集容器、运输和保存条件、检测前处理、仪器与试剂版本。若目标疾病在采样前后可能变化,还要说明两种标本和参考标准之间的时间间隔。STARD 2015要求待评价检测和参考标准写到可重复;其解释文件特别把采样前的准备、样本处理与稳定性归入应说明的检测流程。不能只报仪器型号,省略标本从患者到实验台的路径。
接着说明哪些人提供了哪种标本、为何只提供一种或两种,以及是否按预设规则选择。例如自拟研究有60名参与者:40人提供血样,30人提供唾液,其中10人两种都提供,因此标本记录共70份,却只有60名独立参与者。若作者把70份直接写成70名患者,随后又用患者为单位描述年龄与疾病状态,分母已经错位。流程图可先列60人,再分支列两类标本和重叠人数;不能让分支相加后读者误认为出现了新患者。
结果先分标本,再讨论能否合并
每种标本分别建立待评价检测与参考标准的交叉结果,列出真阳性、假阳性、真阴性、假阴性和无法判定结果,给出对应的灵敏度、特异度及区间。若同一人两种标本都检测,在结果表标明配对人数,并说明这些结果是配对的;比较血液与唾液性能时不能当作两个互不相关的人群。样本量小或疾病谱不同,也会使分标本估计很不稳定,区间应与点估计一起读。
能否给出一个“总体准确性”取决于预定的临床使用方式。若未来实际流程是先采血,无法采血才用唾液,合并估计应对应这一明确规则;若两种标本是不同用途或来自不同患者群,简单把检测次数加总后算一个比例,可能掩盖真正的适用范围。若研究在看见结果后才决定只保留表现较好的标本,须把该分析标为探索,并避免把它写成验证完成的临床推荐。检测阳性阈值若随标本类型不同,也要分别报定义和选择依据。
投稿前可用一张对应表核对参与者编号、标本编号、采集日期、检测结果和参考标准结果。再问:结果表里的每个分母究竟是人数还是标本数?两种标本有无重叠患者?正文结论是否只指向实际研究过的采样方式?如果唾液标本只来自愿意额外采样的人,不能将它的性能直接推广到所有门诊患者。把这些关系讲明,比给出一个看似整洁的总百分比更有用。
参考信息:STARD 2015诊断准确性研究报告清单及解释与阐释文件。